[摘要] 棚户区改造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按照要求,我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拆迁307万平方米,建设400万平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头号工程,科学部署,全力推进,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棚户区改造是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徐州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按照要求,我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计划拆迁307万平方米,建设400万平米左右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头号工程,科学部署,全力推进,目前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我市成立省棚改特困救助中心,引入“共有产权”制度
棚改特困户刘辉的新家就在这里
老房子拆了,新房子还没能住进去。目前刘辉带着儿子和母亲暂住在叔叔家
成立省棚改特困救助中心
今年1月11日,徐州市棚改特困救助中心成立,这在全省尚属。这家由民政、残联、慈善总会、房管、工会、棚改办、拆迁办等部门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受理特困户的投诉和求助。
救助中心的成立,让正在或即将拆迁安置的特困户如沐甘霖。
随后,3月23日,我市鼓楼区四道街棚户区特困户刘辉、马志坚、丁振豪、陈桂云4户居民同时成为我市首批签订“棚户区居民特困户购房协议”的特困居民。
目前,我市第二批救助申报、审核工作正在进行中。
资助对象要具备3项条件
棚改特困救助中心资金来源的渠道有:市慈善总会所募善款;负责棚户区改造建设单位(企业)的定向捐款;市财政专项拨款;区财政按辖区内购房资助总额的三分之一提供配套资金;其他定向募捐所得款项。
其资助对象为本市主城区(包括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和徐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同时具备以下3项条件者:被拆迁户拆迁补偿额不足6万元,或拆迁补偿额不足8万元、家庭特别困难的;被拆迁户只有一处现居住的被拆迁房产;家庭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对提供的价位定销安置房无经济能力购买、也无其他途径解决购房资金缺口的。
对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并持有《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的,以及符合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的棚户迁居户,可优先安排资助。低保边缘户、特困职工边缘户或正在申报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的棚户迁居家庭,经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认可并出具证明,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资助。
救助中心引入“共有产权”制度
受助对象与慈善总会共同出资所购房产为共有产权房,同时对该房产的使用、管理及产权转让作出明确的规定。
市慈善总会和受助对象签订《共有产权房租赁补充协议》,明确产权比例、租金数额、缴纳方式等;受助对象按协议获取共有产权房的居住权,按期缴纳市慈善总会产权部分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棚改特困救助”项目实施办法比较“人性化”:受助对象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可在符合产权变更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市慈善总会原出资额收购总会所拥有的房产产权。转让时,若市场价低于慈善总会原出资额时,则以市场价转让。同时,在政策许可条件下,受助对象可向市慈善总会提出共同处置共有房产权,按市场价出售,双方按产权比例分取产权转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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