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建部等三部门制定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后,不少人仍存有疑问,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问题,我市多家银行的房贷部人士,对此进行了解答。
住建部等三部门制定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出台后,不少人仍存有疑问,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个问题,我市多家银行的房贷部人士,对此进行了解答。
外地贷款买房
本地也能查到
市民牛先生问:我原来在南京工作,在南京贷款买过一套房子,去年我把这套房卖了,回到徐州发展,现在想在徐州再贷款买房,还能否享受首套房政策?如果我自己不提在南京有过贷款买房的经历,徐州的银行能否查到?
答:按以前的老政策规定,牛先生这种情况是可以算首套房的,毕竟牛先生现在的状况是一套房子也没有,也不是炒房客。但现在三部委政策规定,只要贷款买过房,再贷都视为二套。将这种“有贷无房”的客户按二套房政策执行,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首套房优惠政策是支持首次购房的,牛先生在南京买房时已经享受过一次了,不应该再享受第二次。牛先生以为只要自己不提有过贷款,银行就查不到,其实银行的系统是联网的,只要有过贷款,无论在哪里都能查到。所以牛先生如果在徐州再次买房,只能按二套房政策执行,首付五成,利率上浮10%。
“有房无贷”者买房
或算首套
市民董先生问:我名下有一套房子,但买房时是单位的福利房改房,没有贷过款,现在想再买一套,还能享受首套房政策吗?
答:有业内人士称,6月4日发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在认定、尤其是跨区域认定方面具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因为目前跨地区房产部门之间不联网,异地购置的首套房如果没有贷款记录,银行很难查得到,因此在认定上也存在盲点。
回答董先生的问题先要看董先生现有的这套房子在哪里,如果是在徐州主城区,银行能查到他有这套房子,再买肯定就是第二套了;如果董先生这套房子在外地,只要董先生自己不提,银行就查不到,再买有可能算首套。但这种操作会让董先生面临一定风险,因为如果银行今后查到他已经有房,可能会将此记入他的诚信报告,今后他再贷款就很难享受到优惠了。
暂未涉及公积金贷款
市民徐女士问:我以前用公积金贷过款,如果再买房还想再贷款,该怎么办?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于6月4日发出的通知,仅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进行了规范,并不涉及公积金。对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此通知并没有约束力。就市民徐女士的问题,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只要徐女士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经还清,那么徐女士再次购房时仍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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