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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子搅乱的婚姻 婚姻与房子的荒唐事大盘点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2-16 10:36

[摘要] 关于婚姻法的新闻已经陆陆续续的炒了近一个月,各地纷纷爆出不少荒唐的官司,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两个案例。房子搅动了我们的婚姻啊。

男方律师:无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签协议时房子已经不存在,协议中对房产的处置还有效吗?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常理上,协议处分已经灭失的权利,肯定是无效的。张明磊的辩护律师,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的曹春华律师持这一观点。她认为,离婚协议只能分割离婚时现存并共有的财产,本案中,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房子已经出售,该部分财产权利实际已经转化为售房款,但是男方并不知情,双方在协议中分割的是并不存在的房子,而漏分了本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的售房款,因此,男方要求撤销协议并补充分割售房款是合理的。

女方律师:有效,“实体权利未发生变化”

但是王琴的辩护律师,江苏袁胜寒律师事务所的刘俊杰却认为,从权利的实体处分并未发生变化来看,售房行为不应当导致协议失效。“签协议时,男方转移房产给女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男女双方已经就该房产的处分作出决定,无论是房屋本身或由房屋转化为的售房款,虽然权利客体的形态不一样,但并不影响该权利的实体处分,也即女方一人享用房屋的所有权。”

此外,刘律师认为,婚姻法第47条的立法目的是惩罚擅自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从而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关键词是“侵害”,而本案中,王琴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就转移房产的这一行为并没有侵害到男方的权益,因为离婚时,双方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这套房产,而男方也同意将这套房产分给她,她并没有侵吞房产、侵害男方利益的主观故意。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你怎么看?(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新民晚报) 婚房加名留下隐患离婚后还要追讨14万元房款

离婚时,赵威主张婚房首付为个人婚前财产,经法院调解得到婚房。离婚后,赵威母亲却一纸诉状要求已经分手的儿子、媳妇归还14万元婚房首付款。面对白纸黑字的借条和两审判决还款的结果,女方蒋琴向闵行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分割系争房屋产权。

夫妻结婚产证加名

2005年,25岁的赵威与蒋琴谈婚论嫁。得知赵家已为儿子准备婚房,蒋琴提出婚后要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赵威与父母商量后,同意了蒋琴的要求。据赵威陈述,当初自己母亲为婚房首付出了14万元,他向母亲出具了一张有自己和蒋琴签字的借条。2006年底,赵威和蒋琴登记结婚,2007年初,蒋琴的名字被加上了产证。在申诉过程中,蒋琴说,因为办理产证加名时自己正好上班走不开,就按照老公的要求,在一张白纸上签了名,也就是这张白纸,最后成了借条。

协议离婚又诉还钱

婚后,蒋琴发觉丈夫与单位女同事关系暧昧,两人为琐事频繁争吵,关系逐渐恶化。2009年3月,赵威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婚房首付款18万元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要求判归自己所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婚房归赵威所有,房屋剩余贷款由赵威负责清偿,且一次性补偿蒋琴房屋折价款20万元。

但是,就在赵威向蒋琴支付完最后一笔折价款后,赵威的母亲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子及蒋琴共同归还房屋首付的借款14万元。诉请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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