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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起取消贷款利率管制 存款利率市场化两前提

东方早报  2013-07-22 17:34

[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19日晚间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时隔一年,中国利率市场化又迎来大动作。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19日晚间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不过,“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并不在放开之列,仍维持基准利率0.7倍的下限。

至于备受关注的存款利率市场化,此次并无新政策推出,依然维持不设下限,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央行对此特别解释称,主要考虑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深远,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更高。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总体而言,业内人士的看法是,贷款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可能比较有限,取消存款利率的限制,才是利率市场化的本质。

金融机构贷款定价难下调

具体来看,央行昨日宣布的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内容有四条,且内容均与贷款利率放开相关。

其中最主要的是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资料显示,贷款利率的上限早已放开,目前0.7倍的下限是去年刚放开的。2012年6月7日,央行宣布自6月8日起将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时隔不到一个月,2012年7月5日,央行又进一步宣布贷款利率下限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更早之前,贷款利率的下限则为0.9倍。

其余三条则是贷款利率全面放开管制的细化。

一是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目前,央行的再贴现利率为2.25%,银行在此基础上加点。

二是明确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也不再设立上限,目前农村信用的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2.3倍。

三是专门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明确“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这也就意味着房贷的下限依然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对于这一系列措施,央行称,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不过,对于议价空间扩大,专家们似乎并不看好。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评价称,贷款利率下限取消,可能仅有利于谈判能力强的主体,对其他主体利率无影响。

美银美林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陆挺的看法更为直接,真正能受益于取消利率0.7倍下限的企业会很少,可能只有极少数的央企、国企会以相比过去更低的成本,获得贷款。

总体而言,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也表示,短期内金融机构不会下调贷款利率。

“以前规定一年期的贷款利率按照0.7倍下浮,但在现实中,几乎没有任何一家银行的贷款利率会这么低,这也意味着贷款利率下限的管制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效力。”一位券商分析人士昨日对早报记者如是说。

 

激活农村金融资金

相对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更多业内人士关注对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

一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囿于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目前不少农信社基本只吸储,不放贷,大量资金均通过银行同业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甚至有的变相投向了信托、理财产品等,此次钱荒后,监管层可能会对同业资金运作加大监管力度,资金也需要出口,提高贷款利率有可能会增加农信社投放三农贷款的动力。

“从目前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情况来看,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实际上是有空间的,有望打开市场,但目前的问题还是风险管理能力,人才缺乏。”上述人士称。

对此,央行昨日也提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

央行并称,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至于放开的背景,央行提及,2004年10月,在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时,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因而暂时保留了对其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并将利率上限由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至2.3倍,但目前放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均已放开,通过竞争决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初步形成;从内部条件看,自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其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

存款利率市场化两前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利率市场化”的大动作中,存款利率市场化“缺席”,甚至连略微扩大一些区间的动作都没有。

对此,央行昨日反复提及,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不过,央行昨日也明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推出的两个前提:一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仅一步完善,简而言之是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央行称,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尚未完全到位,同时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配套机制也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

央行表示,下一阶段央行将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存款利率肯定很难全面放开,但管理层可能小步推进。一是在目前协议存款的基础上,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的利率市场化基本原则,尝试推出针对单位及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扩大实质上的存款定价区间;二是在目前7档存款利率基础上适当减档,让银行增加自主性。

 

中国金融机构存贷款

利率市场化大事记

1993年8月

针对前期利率混乱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严令普通存款利率不得上浮;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了至多上浮20%,下浮10%,但均须报人民银行批准。

2004年1月

利率市场化推进加速。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2004年10月

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不设下限。

2006年8月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2008年10月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2年7月5日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等公开资料

房贷利率维持7折 央行利率管制短期效用不大

贷款利率7折下限取消个人难捞实惠

房贷依旧维持7折底线,央行放开贷款利率管制短期效用很小

万众期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关键性一步。昨天晚间,央行宣布,今天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具体包括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 .7倍的下限等四项内容。对于央行此次放开贷款利率下限,多位学者及银行人士昨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均表示短期效用很小,象征意义大于实际,低息贷款可望不可及,但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而个人和大多中小企业,难以从此次改革中得到真正实惠。至于个人更关注的房贷,此次未做任何调整,依旧维持基准利率7折的底线。而存款利率方面此次也未做任何改革。

贷款利率放开:象征意义大于实际

市场对央行放开贷款利率管制早有预期,昨天终于成型。央行昨晚宣布,自今天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具体包括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 .7倍的下限,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以及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等4条内容。

然而,对于此次重点放开的贷款利率下限,多位学者及银行人士昨晚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实际效用有限。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表示,贷款利率下限取消,象征意义重于实际,“全面取消贷款利率管制的短期作用有限,但却标志着利率市场化的继续推进,从长远看有利于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早在此次放开之前,银行下浮利率的贷款也不多,央行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今年3月,一般贷款中执行利率下浮的贷款占比仅为11.44%,比年初下降2.72个百分点;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64.77%,比年初上升5.0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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