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媒体报道称,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推出。其中较大的突破在于,居住证将不设置人才门槛,覆盖所有外来人口。
有媒体报道称,由公安部牵头制定的“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日前已经提交至国务院法制办,有望在年内推出。其中较大的突破在于,居住证将不设置人才的门槛,覆盖所有外来人口。
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或将划分为国家、城市双标准。国家层面标准以义务教育等为代表的基本公共服务为主,保障外来人口的基本权益,实现外来人口全覆盖,城市标准则更为详尽。
城镇化是中国发展的潜力,户籍改革则是关键突破口。居住证制度被专家和民众寄予厚望。
早在今年3月的十二届政协次提案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就透露,《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黄明当时称:“通过建立实施居住证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连续居住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等为主要指标,按照总量控制、公平公正、有序办理的原则,为长期在所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公民打通落户政策通道。”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今年3月的公开会议上也表示,我国将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并明确提到将居住证所附着的权益划分为国家和城市的双重标准:关于附着在居住证上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将流动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等项目统一纳入,对其余公共服务的项目,可以不做统一规定,仅列出可包含的项目,具体如何掌握,留给各省区市结合实际来确定。
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也认为,居住证制度,必须区分国民待遇和市民待遇。市民待遇必须是市场化的。而国民待遇必须是非市场化的。
地方层面,居住证制度尝试正在扩大。2012年,浙江、广东、上海等地推行居住证制度,外地户籍人口子女入学、中高考社会保险、考驾照、办理住房手续等功能纳入其中。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副部长何宇鹏认为,可以通过积分落户和居住证制度双轨推进的办法,逐步解决大城市外来人口市民化问题。《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于本月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今年4月初,北京市委常委会上也明确的指出,北京市将启动实施居住证制度,并同步研究制定医疗、教育等相关公共服务配套政策措施。
作为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居住证制度已在一些城市实行。国务院5月27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是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出在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该意见在“推进城乡改革”部分提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户籍制度改革的上述措施,将由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户籍改革在近年中央经济体制改革文件中均被提到,2009年只作出了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的原则要求,2008年则只提到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城市落户,2007年提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2007年到2009年,户籍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均为公安部。
据重庆媒体报道,人大代表韩德云在今年人代会上,针对已经实行居住证制度的10个城市政策不统一的问题,提出一旦居住证制度形成各地“自行其事”格局,将会影响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
他并建议,国务院应尽快主导统一居住证门槛,为全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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