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徐州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市区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制度。申请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按项目面积缴存一定比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的解决。
本月起,我市开始执行《徐州市市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市区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制度。申请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必须按项目面积缴存一定比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主要用于保修期满后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的解决。
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保修期满后有一些隐蔽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解决;二是个别开发企业对保修期内的问题久拖不决,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这给业主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一方面,业主交给物业企业的物业服务费不包含这一项,另一方面,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为项目公司,项目交付后就注销,导致有些质量问题出现后,解决问题没有着落。我市因此建立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制度。
“质量保修金不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带有押金的性质,收费不是目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做好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调研员曹辉说。
●缴存标准 根据总建筑面积,阶梯式分段收取
保修金根据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采取阶梯式分段收取方式,缴存标准为:地上建筑面积10万平米以内的,每平米2元;10—20万平米的部分,每平米1元;20万平米以上的部分,每平米0.5元。保修金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前期物业招标的建筑面积,一次性缴纳。缴存时要如实填写《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缴纳审核表》。
●存储期限 指定账号内存储10年
保修金存储期限自缴纳之日起计算,保修金存储期限一般为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的保修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存入专户管理的银行账户之日起计息。
●使用程序 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保修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徐州市住宅工程质量保修金使用申请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完全履行维修责任的证明;保修金使用方案;工程预算书;其他相关资料。
(二)市物业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按照核准使用额度的50%支付给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支付。
(三)维修工程竣工后,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必要时委托专门机构),应当将工程决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
(四)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持工程决算书、维修费用票据、工程竣工验收单等材料,向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保修金使用决算。经决算有差额的,市物业管理中心拨付维修费用的差额部分;经决算划转资金有节余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5日内将余额返还保修金专户。
●我国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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