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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起 徐州二手房交易需验证物业费缴纳情况

都市晨报  2014-02-07 00:00

[摘要] 从2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需验证物业费缴纳情况。此房屋属物业小区的,要提供《业主已缴纳物业费证明单》,此房属非物业小区的,要提供《无物业管理小区证明单》。这是1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的“徐州发布”上获得的消息。

从2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需验证物业费缴纳情况。此房屋属物业小区的,要提供《业主已缴纳物业费证明单》,此房属非物业小区的,要提供《无物业管理小区证明单》。这是1月28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举办的“徐州发布”上获得的消息。

据统计,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平均在60%左右,有的老小区物业费的收缴率仅在两成左右,物业费收缴率低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奈撤出,影响了业主正常的生活。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是保障物业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是保障已缴费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市采取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加需验证物业费是否缴纳这一步骤。

根据去年我市推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中,“二手房交易时,原房屋所有权人要凭交易前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经辖区房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的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到中和大厦及新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大厦办理二手房交易时,此房屋属物业小区的需提供辖区房管部门出具的《业主已缴纳物业费证明单》,此房属非物业小区的需提供辖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无物业管理小区证明单》。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辖区房管部门留存,一份由业主交到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窗口。规定从2月1日起实施。

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将贴出告示、加大宣传,让业主熟知政策。各区房管部门物业管理科将建立辖区物业小区缴费档案,与辖区物业企业建立联动机制,公正、真实、迅速地开出证明。各区房管部门还将加强督促物业企业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加大物业费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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