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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退还购房定金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7-03 10:12

[摘要] 如何退还购房定金

《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据此看出,返还定金的条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丧失定金的条件为“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故买受人应当在约定时间与地点继续磋商合同事宜,否则将丧失定金。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不能订立的,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定金可以返还。

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了定金条款后,要知道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哪些适用。如果开发商违反双方的约定,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要知道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定金可以保障买受人利益,也可以变成购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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