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3日上午,市民周先生来电反映,他是一名拆迁户,拆迁安置房已经上房,但他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没法交维修资金,该如何办理?
自从《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即将实施的消息出来后,不少市民赶到收缴窗口进行缴费,但在这个过程中,有人遇到了问题。13日上午,市民周先生来电反映,他是一名拆迁户,拆迁安置房已经上房,但他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没法交维修资金,该如何办理?
周先生家住鼓楼区,前段时间拆迁安置房上房,但没有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他去物业管理中心缴费的时候,不能交,他担心过了11月1日再也交不上了,咨询该怎么办。
市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像周先生这样已经上房的拆迁安置房业主,因为未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无法进行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象,同时因建设单位提供购房合同时间较长,可以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业主信息,市物管中心录入维修资金系统,建设单位在小区公告统一办理时间,业主凭《拆迁协议书》集中到公告的定点交存窗口就可以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还有一些业主是购买了楼盘退房后又销售的房屋,由于原业主信息维修资金数据库未进行更新,新的业主不能进行交存的现象,工作人员建议,在这样的情况下,业主可以到坝子街中和大厦办理交存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的业主,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已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但业主未交存的,业主凭产权登记证书和购房合同办理补交手续。在2002年11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且业主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业主不用交存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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