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交存的业主就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际上是侵害了其他已交存业主的权益。对于未交存的我们将按照原市政府令81号责令限期补交,逾期仍未交存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市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未按规定交存、补交维修资金的将根据新政策纳入其诚信档案。
11月1日,《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但不少市民该交维修资金而未交,这会影响他们的交存金额吗?影响他们未来维修资金的使用吗?11月份上房业主什么时候可以交维修资金?近日,市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释。
领到预审核证明的业主,还可以继续缴纳
11月1日,市物业管理中心在维修资金缴存窗口张贴了“11月1日后维修资金交存告知书”,对于该交未交的市民进行了缴费指导。工作人员解释,在过去的一个多月里,市民缴存公积金踊跃,市里也增加了十多个窗口来加快市民交存进度,但仍然有一部分市民因各种原因没有在11月之前交存维修资金,因此,物业管理中心出台措施,继续受理预审核登记证明业主的交存业务。
工作人员表示,领取到预审核证明的业主,凭《维修资金交纳预审核证明》,可在今年11月1日—12月31日到中和大厦二楼62、63号维修资金窗口办理交存业务,交存标准按照原交存标准办理。
对于各区已经预审核登记的定销商品房小区,业主信息导入维修资金信息系统的,可以根据小区公告,在12月31日前集中网点统一办理。没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拆迁协议书的业主,凭拆迁协议书和身份证办理交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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