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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启用注重买受方利益

淮海网  2015-11-30 05:57

[摘要] 12月1日起在徐州购买商品房,要使用新款合同。

当消费者在经过了精挑细选选中一处房屋之后,就要和销售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从12月1号开始,如果您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就要开始使用新款合同了。那么,这个新款合同和之前的合同有什么不同呢?

目前,我们市场上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2000年开始使用的,到今天已经服役了15年。去年,住建部、工商总局对2000年版合同进行了修订。近日,我市住建、工商两部门联合发文,从12月1号起,全市将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那么,和之前合同相比,新合同有什么不同呢?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权属市场处处长魏林如介绍,合同将分为"现售"、"预售"两种 ,在设置、形式、内容上均有较大区别。

徐州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权属市场处处长 魏林如:新版合同采取了章节式体例,包括了封面、章节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和合同主条款及附件,并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了归类,合同文本整体框架较为清晰。

那么,新款合同将会给我们市民带来什么影响呢?魏处长介绍,新合同的出台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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