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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  2016-01-12 15:50

徐州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国土资源部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详细】

徐州暂未实施公积金租房新政

根据三部委联合发布的《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虽然国家三部委出台了文件,但是徐州还没有接到通知,还在等省里的文件,估计徐州要执行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详细】

徐州降低部分涉房收费标准

徐州市物价局下发通知,本月起,我市调整降低涉及房地产等企业政府定价管理的4项收费标准,降低幅度高达50%以上。 【详细】

3月

徐州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在央行2月28日宣布下调存贷款基本利率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详细】

4月

徐州公积金贷款低首付20%

4月16日,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降至20%。 【详细】

5月

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历史新低

经过去年11月22日,今年3月1日、5月11日三次降低贷款利率后,目前,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降至3.2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降至3.75%。 【详细】

6月

徐州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6月29日,徐州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75%下调至3.5%。 【详细】

7月

江苏放开商品房价格 徐州等6市不执行房价备案

从2009年1月1日起,江苏决定放宽对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管理,暂停执行对普通商品住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批,给企业充分的自主定价权利。而在商品房价格放开的同时,江苏也开始了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目前,江苏包括徐州在内有6个城市不执行房价备案制度,而南京等7个市则继续执行房价备案或申报制度。 【详细】

徐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徐州市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3847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低缴费基数执行。 【详细】

徐州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乘电梯出事故可索赔

徐州市质监局组织我市部分电梯维保单位和保险公司签订电梯责任保险,我市首批有1200部电梯上保险,这标志着市民在乘坐电梯时如遭受意外导致伤害,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每人高赔偿额度为80万元,每梯高可赔付500万元。据悉,电梯责任保险将在3年内实现全覆盖。 【详细】

徐州二手房交易 单户税负减少过万元

由于新政优惠政策落地,二手房单户税收连续下滑,单户平均税款由新政前每户2.20万元降至1.13万元,单户平均税负减少过万元,单户税收降幅近半。 【详细】

8月

住房公积金房贷比例门槛再降低 由30%降至20%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详细】

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央行26日宣布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后,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下调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 【详细】

7月起徐州新就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要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承租公租房。房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合同是一年一签,每年一审核。 【详细】

9月

徐州加收电梯 消防设备维修与统筹维修资金

为更好的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归集和使用情况,我市新制定的《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首期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调整为: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比原有增加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比原有增加45元。此外,新办法维修资金还扩展了来源渠道。 【详细】

在徐州骗提骗贷公积金 取消5年内使用公积金资格

如果已经形成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在单位要限期全额追回已骗提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将其不良信用行为移送市人民银行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必要时公开曝光,同时取消该职工五年内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详细】

10月

徐州市房管局:关于维修资金交存的告知书

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徐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已经办理上房手续的业主在2015年11月1日前按照老标准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3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45元)。2015年11月1日后统一由开发企业按照新标准代收(未设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90元)。 【详细】

徐州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申办须知

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实施,申请人应当根据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等,选择廉租住房保障方式。 【详细】

11月

应交未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将纳入诚信档案

“未交存的业主就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实际上是侵害了其他已交存业主的权益。对于未交存的我们将按照原市政府令81号责令限期补交,仍未交存的按照每日万分之二加收滞纳金。”市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未按规定交存、补交维修资金的将根据新政策纳入其诚信档案。【详细

二手房过户须提供维修资金足额交存凭证

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在2002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详细

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启用重买受方利益

12月1日起,徐州市将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文本增加了商品房抵押情况、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交付条件等条款和内容。【详细

12月

明年起二手房过户须提供维修金交存凭证

从2016年1月1日起,凡在2002年11月1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在进行二手房过户时,必须提供维修资金足额交存的凭证,否则不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详细

徐州物价局宣布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取消

徐州市取消包括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各20项。【详细

江苏棚户区改造五成将货币化安置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各市、县货币化安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详细

江苏省即将试水建设适老小区应对老龄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开展适宜养老住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用3-5年的时间,在率先建成一批充分考虑老年人生活需要、软硬件配套完善、能够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需求的示范住宅小区(社区)。【详细

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元旦起施行

徐州市城乡供水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全面解读徐州集中供热条例

《徐州市集中供热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2月4日批准,现予公布,该《条例》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详细

徐州市将推广绿色建筑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生活品质意义重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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