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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房企纳税超净利润两倍 最终转嫁购房者

中财网  2013-11-30 00:00

[摘要] 业界关于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的激烈交锋,因国家税务总局的表态而画上句号,但由此引发的房地产企业纳税从严清算才刚刚开始。

 

日前,全联房地产商会发表了《对于央视“多家房企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报道的声明》,表示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将对央视报道的相关企业纳税问题进行调研,并将结果广而告之。

“央视报道中作为依据的说明数字不完全准确,有待企业澄清。”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在26日的新闻通报会上指出,央视报道中提到房地产行业的毛利率超过34.63%需要缴纳土地税,而行业毛利率为55.72%。事实上,在2005年到2012年,国内A股的上市企业当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各年度平均毛利率依次为26.01%、28.71%、33.78%、36.46%、35.47%、37.79%、39.92%和33.37%。与报道中的数据有一定差距,上市公司尚未达到这个水平,所以这一数据与整体行业实际有所偏离。

针对预征土地增值税,朱中一表示,目前预征到结算可能时间较长。会计上的预提,与报道中拖欠是不同的概念。预征的数字与核定清算的数字,难免有所出入。

“实际过程中,税务部门‘多退少补’也有一些操作上的问题需要协商解决,还要健全房地产的立法、房地产税的立法。”朱中一说。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在会上指出,预交土地增值税本身就是国务院多年来为了防止企业的暴利,采取的一个调控举措。预收本身就是一个加码的调控措施。

交通银行(行情股吧 买卖点)金融研究中心房地产行业研究员夏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土地增值税的上缴的确存在含混不清、征收区间较长的情况,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房地产税”的指导精神立意深远。

“1994年出台的土地增值税并不是对房地产开发商设置的一个税种,它是土地增值税税种,所以建议增加一个房产的增值税,而不应当用土地增值税去征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表示,在该税未出台之前,应当根据房地产不同开发时期,实事求是地去核定房企的征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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