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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产税:需财政部门一一打开的N个“结”

中国日报网  2010-04-29 09:17

[摘要] 记者22日从相关渠道获悉,严厉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后,财税部门未来将把政策重点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具体做法是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以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四是方式之“结”。财税部门考虑对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进行征税,这显然是照顾了自住型住房和改善型住房。但只按住房套数征税不太合理,还要适当按照面积、价格、地段来征税。如果只对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征税,无疑,拥有两套面积超大、处于、价值不菲的豪宅的富人就逃脱了税收调控。

五是其它之“结”。征税要认定住房套数,需要各个公共信息系统高度对接,目前,银行、房管、民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系统都还未完全联网,财税部门是否与房管等部门联网?再如,对第三套以上住房征税,究竟是指同一个城市的住房还是包括异地住房?还有,房产税如何过渡到物业税,更要提前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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