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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楼女王"一年卖了8亿 火爆楼市成就个人功业

广州日报  2013-01-20 01:00

[摘要] 虽然“讲钱失感情”,不过,人人都关注公司年终奖,相信各位买家也关注自己的成交为这些顶级“销士”贡献了多少年终奖。济南的绿城楼盘以500万元奖励一位销售6.95亿元的销售冠军,成为各地“销士”们心驰神往的模板。

约定卖房后悔拒不交房 判赔买方增值损失33万

 

深圳晚报讯据中新网消息,买卖双方原本约定230000元的房屋售价,结果卖方见房价上涨而后悔,拒不交房。25日,江苏东台市法院判决卖方向买方赔偿该房增值部分333000元。

李某在2008年因拆迁获得一套回迁安置房,但外孙出生后,他便想去女儿所在的城市帮忙带小孩。2009年5月,李某和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该房以每平方米2000元总价23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陈某,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李某付定金70000元。房屋卖出后,李某看到房价不断上升,异常后悔,干脆不履行合同,还将该房屋过户到女儿名下。2011年5月,陈某迫于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返还定金并赔偿自己此后高价购房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不仅不履行交房义务,反而将诉争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其女名下,构成根本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现房屋评估价为563000元,而合同价为230000元,故被告李某违约造成原告陈某的经济损失为333000元。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陈某、被告李某2009年5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李某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陈某定金70000元,赔偿陈某损失33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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