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19日晚间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激活农村金融资金
相对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更多业内人士关注对农村信用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
一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囿于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目前不少农信社基本只吸储,不放贷,大量资金均通过银行同业资金进行投资运作,甚至有的变相投向了信托、理财产品等,此次钱荒后,监管层可能会对同业资金运作加大监管力度,资金也需要出口,提高贷款利率有可能会增加农信社投放三农贷款的动力。
“从目前农村地区民间借贷情况来看,农信社贷款利率上浮实际上是有空间的,有望打开市场,但目前的问题还是风险管理能力,人才缺乏。”上述人士称。
对此,央行昨日也提到,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不再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设立上限,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按照覆盖风险的原则自主定价,提高发放涉农贷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强农村信用社满足多层次涉农贷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农贷款资金的可得性。
央行并称,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已极少触及上限,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后,涉农贷款利率不会大幅提高。
至于放开的背景,央行提及,2004年10月,在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时,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因而暂时保留了对其贷款利率的上限管理,并将利率上限由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至2.3倍,但目前放开的条件已基本具备:从外部条件看,除农村信用社外,包括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其他各类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均已放开,通过竞争决定贷款利率的机制初步形成;从内部条件看,自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其内控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明显增强,贷款定价机制不断完善,定价行为趋于理性。
存款利率市场化两前提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利率市场化”的大动作中,存款利率市场化“缺席”,甚至连略微扩大一些区间的动作都没有。
对此,央行昨日反复提及,从国际上的成功经验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不过,央行昨日也明示了存款利率市场化推出的两个前提:一是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仅一步完善,简而言之是金融机构破产退出机制,二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
央行称,2003年以来,中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尚未完全到位,同时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配套机制也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
央行表示,下一阶段央行将继续完善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优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逐步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更大程度发挥市场机制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存款利率肯定很难全面放开,但管理层可能小步推进。一是在目前协议存款的基础上,按照“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的利率市场化基本原则,尝试推出针对单位及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扩大实质上的存款定价区间;二是在目前7档存款利率基础上适当减档,让银行增加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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