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央行)19日晚间宣布,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中国金融机构存贷款
利率市场化大事记
1993年8月
针对前期利率混乱局面,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不准擅自提高和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的十项规定》,严令普通存款利率不得上浮;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了至多上浮20%,下浮10%,但均须报人民银行批准。
2004年1月
利率市场化推进加速。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
2004年10月
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不设下限。
2006年8月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由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扩大为0.85倍,其他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保持0.9倍不变。
2008年10月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012年6月
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2012年7月5日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基准利率的0.7倍。
2013年7月19日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等公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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